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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模式的历史演进与现代化前瞻

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
2024-11-30


作者信息

袁娇(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陆扬帆(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宋枝屹(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文章内容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税收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中国式现代化的提出和推进必将从更高层次和更宽领域赋予税务实践新的时代使命和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建设智慧税务,推动税收征管现代化。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提出,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整体性集成式提升税收治理效能。不难看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的重要内容,是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然而,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使得我国基于传统经济形态构建的税收征管制度和征管模式受到巨大冲击和挑战。因此,新时代要着力构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并以此为引擎推动税收征管的数字化转型,大幅提升税收治理效能,为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本文在回顾国内外税收征管模式演进历程的基础上,分析税收征管模式演进与人类文明演化的内在逻辑及趋势,针对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现代化的现实需求,阐述构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基本路径与核心内容,以期为我国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提供参考。

一、国内外税收征管模式演进历程回顾(一)国内税收征管模式的演进历程税收征管模式是征管理念、组织机构、征管人员、征管手段等要素的有机结合体。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税收征管模式先后经历以下五次重大变革,体现在以下五个不同阶段。第一阶段是税收专管员模式(1950—1987年)。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经济结构呈现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企业数量少、跨区域经营少、行业界限明显等特点。与之相对应,税源信息呈简单的“点状”分布。对此,我国建立起以税收专管员为核心,固定干部管理固定纳税人,即“一员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的“点”对“点”税收征管模式,简称“税收专管员模式”。在该模式下,税收专管员上门催缴税款,并以手工形式进行操作管理。第二阶段是征管查三分离模式(1988—1996年)。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纳税人数量激增且分类明显,征管重点由原先的单一国有、集体经济转向多种经济成分,早期的税收专管员模式难以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对此,1990年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确立“征收、管理、稽查”三分离的模式。在该模式下,计算机虽开始应用于税收征管,但也只是以简单的单点微机处理、辅助征收为主。第三阶段是强化管理模式(1997—2008年)。随着1995年前后第二次信息浪潮的到来,互联网逐渐兴起,税收征管更加注重税收信息化建设。1994年我国金税一期工程实施,2001年金税二期工程实施。这一时期可细分为两种模式:一是1997年实行“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30字”自行申报征管模式,并且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中提出建立“一个制度、四个体系”的总体改革清单;二是2003年实行“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为核心内容的“34字”强化管理模式。第四阶段是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2009—2020年)。“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带来第三次信息浪潮,生产要素和商业模式发生重大变化,税源隐蔽且呈蔓延性分布。对此,2008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行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逐步形成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这一模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在管理理念上,以纳税服务为中心,努力打造服务型税务机关;在管理方式上,以纳税人规模和行业等为依据,对税源实施分类管理;在管理手段上,以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利用等为主线,优化税收征管流程,实现信息共享。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2008年金税三期工程启动,并于2013年上线运行,后于2016年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上线;2018年金税三期国税、地税两套系统并库上线工作有序进行,并于2019年3月完成金税三期全国并库上线。第五阶段是“以数治税”新模式(2021年以后)。2019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发生,疫情使得非接触式交易成为常态,数字经济飞速发展。而新经济形态下价值传播链条日趋复杂,对原有税收征管模式冲击巨大。对此,《意见》就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全面细致部署,标志着我国新一轮聚焦“以数治税”征管模式的变革正式启动。该模式依托数字技术,以“数据”为主要基石,在征管理念上,树立“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现代征管理念;在执法形式上,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在纳税服务上,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在监管方式上,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二)国外税收征管模式的演进历程自20世纪80年代新公共服务理念兴起以来,税收征管理念从“强制征管”向“纳税服务”转变,各国掀起组织机构重组浪潮。同时,第一次信息浪潮带来的信息技术发展,使税务机关征管成本得以降低,为改善纳税服务、提高管理效率提供了可能。各国税收征管开始迈向电子服务新阶段,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在税务机构设置上,各国由按税种或征管功能设定转向按纳税人类型设定。1994年澳大利亚税务局(Australian Taxation Office,ATO)、1998年美国国内收入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IRS)、2005年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HM Revenue & Customs,HMRC)等先后按纳税人类别重组税务管理机构。此外,税务机构呈现集中化、扁平化趋势,包括加拿大(联邦税务局、省/属地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德国(联邦中央税务局、州税务总局、市镇税务局),日本(国税厅总部、国税局、税务署)以及韩国(总部、地方国税厅、基层税务署)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均设置三级税务机构组织体系。第二,在税收信息化建设上,不同国家发展进程不一,但大致遵循以下发展路径:计算机使用→自动化税务系统→电子申报→数据库使用→电子发票→人工智能在线服务→征管数智化。具体而言,20世纪60年代前后,计算机开始被税务机关大规模使用,税务系统逐步实现自动化,但此时计算机的使用范围较窄、操作简单,主要是为了实现“以账控税”向“以票控税”的转变。20世纪80年代以后,美国、英国等国家的税务局开始以电子申报来降低运营成本和纸张使用。此后,2012年,美国纳税人账户实时数据库开始被用于税务管理。2020年前后,世界各国开启发票电子化改革的新篇章,人工智能在线服务也被广泛运用,“以数治税”逐步取代“以票控税”,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与智能化改造发展迅猛。第三,在税收征管模式上,各国早期以私人化的“包税制”管理方式最为常见,之后税收专管员模式长期存在。新公共服务理念兴起后,纳税服务开始深入人心。随着第三次信息浪潮的到来,新经济新业态不断涌现,税源分布纷繁复杂。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有征管模式难以适应现实需要。对此,各国争相重塑税收征管模式。2019年,美国国会出台《2019年纳税人优先法案》,提出包括优化纳税服务、完善机构设置与促进征管技术现代化发展在内的五大战略规划,旨在构建“全面提升客户体验”的税收征管模式。2020年7月,英国推出为期10年的“构建值得信赖的现代税收征管制度”改革计划。2023年,日本国税厅(National Tax Agency,NTA)对其2021年发布的《税收征管的数字化转型:税收征管2.0的未来愿景》进行修订,并正式发布《税收征管的数字化转型:税收征管的未来愿景(2023)》,旨在提高纳税人的便利性和税收征管效率。总结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不难发现,税收征管正朝着弹性、透明、注重纳税体验的“信任”模式转型。(三)税收征管模式演进历程的国际比较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各国以促进纳税遵从、降低征管成本、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为目标,对税收征管模式进行突破性改革,取得较为成熟的经验。比较发现,各国在税收征管模式发展上具有一些共同特征:一是在税务机构设置上,大多数国家正在从按税种或征管职能设置向按纳税人类型设置转型,税务机构的组织体系呈现集中化、扁平化趋势;二是在信息化建设上,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成为建设的重点方向;三是在行动指南发布上,部分国家已经绘制出以“现代化”和“智慧化”为核心的全新税收征管模式蓝图,其他国家也纷纷制定本国的数字计划。详见表1。

归纳各国税收征管模式的演进路径可知(见表2),税收征管模式总体呈现以下三种类型:一是传统的“执法”模式,通过审计和严厉的罚款来防止逃税;二是“服务”模式,通过向纳税人提供全面透明的信息和服务来降低纳税人的合规成本,以促进自愿遵从;三是“信任”模式,建立公民信任系统,增强自愿合规性。进入后工业文明网络化阶段后,随着纳税人数量的激增,税制结构日趋复杂,传统的“执法”模式已不能有效管理税收,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提供服务的“服务”模式成为主流。同时,新冠疫情的发生又进一步加速了全球经济的数字化转型。国外先进税收征管经验显示,税收征管数智化转型成功的关键在于“信任”。目前,包括芬兰、丹麦、爱沙尼亚、英国等国家均在建设基于纳税人“信任”的管理模式。综上可知,世界各国税收征管呈现从“执法”向“服务”再向“信任”模式转变的趋势。



二、税收征管模式演进与人类文明演化的内在逻辑及趋势人类社会主要靠信息得以聚合,信息交换的方式和质量决定了人类社会的文明程度。人类文明演化大致经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和后工业文明四个阶段。生产力发展是税收产生的基础,国家的出现是赋税产生的前提。鉴于在国家出现之前没有赋税制度,故原始文明时期在此不作讨论。(一)农业文明时期的税收征管模式国家出现的初期,组织机构及官员的职能分工并不明确,税款征收由行政官兼理。传统农业社会时期,各国主要征收以土地税和人头税为主的原始直接税(如中国、英国)。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实物货币向金属货币转换,农业税向工商税演进。为便于税源管理,征管机构只能下放权力、分散管理。在早期的欧洲,许多国家实行“包税制”,即授权私人收税;美国、澳大利亚成立初期,通过设置税务专员征收国内税。我国“包税制”始于南朝齐梁之际,盛于元朝;明朝时期,随着“官收”之制的逐步推行,税款的征收和管理实现了部分分离。总体看,农业文明时期的税收征管以“包税制”、“官收”之制和专管员模式为主。这些模式由政府指派专员进行管理,在特定文明时期降低了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程度,实现了税收的有效征管。然而,随着经济形态的多元化和经济范围的扩大,涉税主体数量快速增长,税源分布日趋分散,专员管户的“点”状匹配优势逐渐消失,征纳成本随之提高,征纳矛盾也日益凸显。(二)工业文明时期的税收征管模式工业文明时期,人类社会以分工明确的机器大生产为核心,生产效率全面提高,加之信用货币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金属货币、纸币流动性不足对商品交换的束缚,使得商品交换更加频繁,税源流动性随之增强,增值税等现代间接税得以发展起来。增值税主要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环节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这就要保证不同征税环节之间信息的对称、透明,以避免重复征税。而这一时期发展起来的现代通信方式,如邮政、电报和电话等,在提高信息交流效率的同时,也为增值税等间接税的有效征管搭建了桥梁。随着工业文明的不断演进,农业文明时期的税收征管模式逐渐不能适应日趋复杂的经济活动,税收征管理念逐渐由原先的强制征收转变为以纳税服务为中心,各国税收征管模式总体由税收专管员模式向以纳税服务为代表的“线状”征管模式迭代。譬如:20世纪50年代,美国提出纳税服务的概念,开始探索执法服务型税收征管模式;20世纪60年代,世界各国开始广泛推崇纳税服务理念,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的税务机关也将工作重点聚焦到纳税遵从上。我国纳税服务理念的提出则相对较晚,在2005年《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中才首次明确提出有关理念。(三)后工业文明时期的税收征管模式“后工业”由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于1973年首次提出。随着20世纪80年代电子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信息传播质量有了质的飞跃,先后产生三次世界性的信息浪潮。税收征管模式也随之发生变化。第一次信息浪潮始于1980年,即自动化阶段。这一时期计算机得以广泛应用,税收征管从纸质审批向电子化处理转变。譬如,1983年澳大利亚税务局首次开发基于计算机的税务系统,至1986年大约安装了600台微型计算机进行现代化改造,并引入纳税人自我评估制度。此外,法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在这一时期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第二次信息浪潮始于1995年,即网络化阶段。互联网的兴起改变了信息单向传播的方式,形成“网状”信息分布结构,加之电子货币的出现,进一步改变了商品交易的数量和形式,孕育出新的商业模式,即电子商务,但电子商务的虚拟性给税收征管带来巨大的挑战。为应对日益复杂的税源结构,各国不断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进程,从不同角度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模式。一些国家设立独立机构进行管理(如加拿大、芬兰、新加坡等);一些国家开发新的税收征管系统,如中国推进“金税工程”建设、美国推出支持IRS的公告栏系统(Bulletin Board System,BBS)、英国建立电子申报纳税系统等。此外,税源结构的复杂化使各国致力于建立以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体系,探索划分纳税人类别的税收征管模式(如澳大利亚等)。第三次信息浪潮始于2010年,即智能化阶段。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发展,社会信息大爆炸,信息体量呈几何级增长,新兴经济业态不断涌现,税源结构愈加复杂多样,税源管理工作也愈加困难。在第三次信息浪潮开始之前,我国就于2008年提出要大力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并正式启动金税三期工程。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各国也在探索全新的“以数治税”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税收环境。近年来,新冠疫情的出现使得线上需求“爆发式增长”。随着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然而,数字经济涉税事项的隐蔽性、模糊性及高度流动性对传统税收征管模式造成巨大冲击和挑战。因此,如何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以应对新增税收风险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心的问题。(四)税收征管模式与人类文明的内在演进逻辑及趋势回顾不同人类文明时期的税收征管模式,不难发现:生产力的发展与技术水平的提升推动人类文明的不断演进,信息分布特点、传播方式与传播质量的改变对税源分布与税制结构产生了巨大影响。税收征管模式的发展与变迁正是由税收征管的决定因素(生产力与技术水平)、税制的外部因素(人类文明发展形态)和内部因素(税源分布和税制结构)共同推动的(见图1)。

伴随人类文明的不断演化,税收征管模式呈现不同的阶段性特征,税收征管各要素的时代内涵也相应发生变化(见表3)。



三、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现代化的现实需求、基本路径及核心内容(一)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现代化的现实需求其一,生产力的不断跃迁倒逼税收征管模式转型升级。后工业文明时期,智能设备、流媒体和社交媒体平台重塑人们交流、盈利和支付的方式,经济业务“网状”交织,使税费信息日趋虚拟化、数字化,给税费收入的组织带来巨大挑战,传统的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及征管手段难以适应当前数字化、智能化生活的需求。因此,应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向纵深发展,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结构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其二,信息不对称亟待税收征管模式转型予以解决。实践表明,信息不对称问题一直是制约税收征管的关键所在。进入数字经济时代,经营活动的数字化使交易主体愈加分散,交易链条也愈加复杂,进而导致税源高度隐蔽化。因此,必须推动现有税收征管模式实现数字化转型,对税收征管要素进行全方位改革,充分利用数字技术优势,破除信息“孤岛”,实现多元协同共治。其三,税制结构演变催生新型税收征管模式。税制与征管之间存在双向互动关系,税制设计的合理性决定税收征管的有效性,合理的征管模式又反过来影响税制实施的有效性。随着新技术、新业态的兴起,加之我国人口规模巨大的现实特征,“网红经济”迅猛发展,以自然人为主体的税源日益丰富,纳税主体结构正在发生巨变,以直接税为主体税种或成未来发展趋势。但由于自然人纳税人分布广泛且零散,纳税群体间的连接较弱,税源信息极度分散且趋于碎片化,现行税收征管系统难以有效获取涉税数据信息。因此,依托数字技术构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成为适应税制结构发展的关键。(二)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现代化的基本路径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现代化需要立足国情,综合分析人类文明演进的时代特征,充分借鉴先进征管实践经验,坚持征纳双方始终休戚与共的理念,促进征纳双方“信任”关系的建立,引导纳税人缴费人由“被动遵从”向“主动遵从”“协同遵从”转变。在这一现代化过程中,关键在于用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全局,遵循制度规范、法律协同、技术应用并重的基本路径。1.制度层面:破旧立新,以税收“善制”促“善治”建立完善的现代税收制度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未来应进一步强化税务管控,立足数字经济时代发展的现实需要,理顺税收征管制度改革逻辑,进一步加强税收法治建设,妥善处理好现行法律法规破与立的关系,实现税收“善制”促“善治”的目标。一是在破与立的关系上,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更注重税务机关的征、管、查职能,但对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的规定相对笼统,征纳双方还存在着重博弈、轻合作的“不信任”关系定位。税收的征管过程表现为税务机关贯彻执行国家税法的过程,因此,税收征管模式转型首先应完善我国《税收征管法》,明确税务机关、其他政府部门以及第三方机构所承担的税收征管权责,同时健全纳税人权利体系、完善纳税人权利救济机制,及时完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与《税收征管操作规范》,为征纳双方逐步走向“信任”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也为税收征管模式现代化转型提供法律遵循。另外,应注重税收征管制度与现实社会环境、市场主体的适配程度,统筹构建征管技术支撑体系,推动纳税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以此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体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并针对现行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制度的创新,切实将“协同治理”落到实处,在支持高效税收征管的同时提升纳税人体验,营造良好的税收治理环境,以“良法”促“善治”。二是在后工业文明时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不断涌现,使得税收征管日趋复杂化。正因如此,必须发挥数字经济时代大数据优势,依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从法律角度界定税费原数据及采集、分析后税费可用数据,并明确其产权结构,在法律层面满足征纳主体对于共享涉税数据的现实需要。针对涉税数据安全问题,可从数据要素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出发,进行合规公证、安全审查、算法审查、监测预警等制度的建设,从法律层面保证个人隐私与公共安全,切实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使税费数据真正流动起来,逐步在税务机关、相关政府部门及第三方机构之间实现税费协同共治局面。2.技术层面:依托数字技术,推进税收征管模式的数智化转型2022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税收征管模式是税务机关解决税收征管问题的规范形式。税务机关应适应数字经济时代要求,充分运用数字技术加快智慧税务建设,构建全国一体化税务大数据云平台,搭建数字化税收共享平台,打造数字经济税收生态系统等,实现自身向数字化、智能化、现代化组织转型。具体而言:一是深入推进税务机关内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物联网应用,以此提升税务人才数字素养,真正将数字技术带来的时代红利融入税务机关日常工作与税务人员数字素养培养中,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务人才队伍建设;二是构建税费政策信息库、纳税人信息库、第三方涉税数据库、涉税信息交换平台等多种数据库,统一政府跨部门数据采集口径和交换规则,实现税费数据的整合和共享;三是依托数字技术,对不同经济状况和信息化程度地区进行差异化的税收征管,提升税费政策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强化税费的智能化监管,打造多元协同共治体系,促进地区间、部门间交流合作与互联互通,提升纳税缴费服务质效,优化办税缴费体验。(三)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现代化的核心内容数字经济时代我国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既具时代特点,也富有中国特色,在理念上突出人本和共治思想,在方式上强调数据驱动和风险管控,致力于构建以“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为业务重点的高水平“执法、服务、监管、共治”体系。本文将我国现代税收征管模式概括为以“以人为本、以数治税、风险管控、协同共治”为核心内容的“16字”征管模式。1.以人为本:优化纳税缴费服务,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主体地位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构建应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提升办税缴费服务质效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提高税务人员为民服务意识,真正做到“为民收税、造福于民”,从而不断增强纳税人缴费人对税务机关的信任感;二是做好政策信息服务,及时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建立畅通有效的意见反馈收集渠道,促进征纳双向良性互动;三是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知情权、减免退税请求权、行政诉讼权和信息隐私权等;四是优化办税缴费流程,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办税缴费体验,增强其满意度和获得感;五是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打造“客户”管理模式,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主体地位。2.以数治税:深挖税收数据,推进税收征管数智化数据作为信息传递的载体,记录了交易行为涉及的信息流、资金流、服务流和物流等,可为税收服务和监管提供有效依据。构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要牢牢抓住数据与技术带来的机遇,加强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涉税数据互联互通,强化税收数据深层次应用。具体而言:一是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对非结构化、非标准化海量数据信息进行归集、分类、解析,将之打造成规模大、类型多、价值高、颗粒度细的税收大数据,缓解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二是实现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涉税数据的共享共用,提高税务机关归集、整合、解析涉税信息的能力,快速、准确判断纳税人的经营状况,提升税收征管质效;三是以数据为驱动,为纳税人画像,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精细提供个性化服务,简化办税流程,提高服务管理质效;四是不断加强智慧税务建设,持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效能。3.风险管控:立足“信用+风险”,强化税收风险管理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税收风险管理体系是有效防范税收风险的关键,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注重企业信用管理,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为核心,为信用良好的纳税人打造“诚信纳税金名片”,为信用良好的企业提供更为便捷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等便利服务,调动其纳税积极性,强化其信用风险管理,为我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税能量”。二是在全国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全覆盖基础上,通过大数据排查技术分析发票数据,提升税务机关对于涉税风险企业的管理,利用人工智能和神经网络进行税收征管风险排查与预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全流程风险管控,并加强对企业及第三方涉税服务机构的指导,提高税企双方防范风险的能力。三是分类分级完善税收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适当缩小非经常性评价指标的范围并完善多税种综合经营业务申报纳税扣分规则,同时注重从业务链和跨税种角度强化指标关联性,提高指标精准度。四是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加强税务执法力度,从客观上减少税收不确定性风险,提高违法成本,强化纳税人的合规意识。五是借鉴COCO控制模型,强化税务机关组织文化建设,打造以目的、承诺、能力、监控和学习为核心的动态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机制,提高税务机关处理复杂业务的能力,凝聚部门协作合力,减少税务人员执法风险。4.协同共治:加强税收合作,构建多方协同共治格局“共治”强调的是对话协商、合作信任。税收共治格局的构建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以业务为纽带,通过数据和技术的流动共享,完善税务、市场监督管理、海关、银行、公安等部门间的合作机制,拓展共治主体、共治领域、共治内容;二是加强社会协同,通过宣传税收文化,促进企业税收自治,发挥第三方税务服务功能,推动由税务机关单一专业化管理向政府、企业、市场三方共治转变,打造多元协同共治格局。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必须与经济全球化相适应,注重理念的全球化和行动的全球化。在治理理念上,我国要秉持以人为本的思想,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推动人类文明的进阶发展,为全球税收治理体系的建立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在行动上,要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在维护我国税收利益的同时,推动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协调数字经济时代双边及多边国际税收规则框架建设,减少由各国数字经济税制差异所导致的摩擦和冲突;不断完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切实搭建税收征管互学互鉴实用平台,及时分享实践经验,以负责任大国形象扩大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现代化建设国际影响力,推动发展中国家征管能力的共同提升;从协定签署国磋商谈判和协定内容修订完善两方面优化当前税收协定网络,促使税收协调常态化制度化,为我国经济全球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ND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国际税收》2024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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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娇,陆扬帆,宋枝屹.税收征管模式的历史演进与现代化前瞻[J].国际税收,2024(10):64-74.


●朱小玉 滕阳川 施文凯 张琦:新一轮国际产业转移驱动因素影响研究——基于人工成本、税费成本与其他因素的比较分析
●房连泉 刘双 庄琦:数智化时代全球社会保障筹资来源变化及税制改革方向●李娜:澳大利亚支柱二立法进程及立法技术经验●孟晓雨 罗文淇 陈曦 刘奇超:全球最低税实施的影响评估:基于BVD-Osiris和国别报告数据的测算分析(下)●孟晓雨 罗文淇 陈曦 刘奇超:全球最低税实施的影响评估:基于BVD-Osiris和国别报告数据的测算分析(上)●刘勇政 徐贻帆: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完善政府间收入划分视角●李旭章 任悦: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邓力平 吴心妮:税收服务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思考●王丹 吴玉梅 张玮 邓小雄:支柱二全球最低税在中国香港地区先行实施的影响评估(下)——以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为例●王丹 吴玉梅 张玮 邓小雄:支柱二全球最低税在中国香港地区先行实施的影响评估(上)——以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为例●魏升民 梁若莲:EPPO防范和打击增值税欺诈的有益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孙德鑫:跨境远程工作者受雇所得征税规则的新发展与中国应对●许正中:构建财税数字治理新机制●施正文: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加快税收征管法修订●杨志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与深化税制改革●马海涛:加快完善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税收制度●刘怡 钟尧:新业态对税收制度和税收分享制度的新要求●朱青 李志刚: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任务与路径●冯小川  王子玉:支柱一方案如何撤销单边措施:方法与展望●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课题组:现代化税费服务体系建设的国际借鉴及完善路径●何振华 王婷婷:境外投资者投资“中欧通”全球存托凭证相关税收政策分析
●许多奇 董家杰:跨境资本流动的税收治理:理念、现状与路径●张国钧:数字资产税收治理的国际比较与优化路径●张智勇:跨境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得税问题探析——基于税收协定机制的思考●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境外投资者投资我国境内金融市场有关税收问题研究●陈艺婧:个人所得税法领域居民个人认定标准辨析:一个全球比较的视角●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课题组:世界银行B-READY评估体系下优化我国税收营商环境的思考——基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旧评估体系的比较分析●朱晓丹 曹港珊 马媛媛: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弯道超车”(下)——评全球最低税分配顺序的再调整●朱晓丹 曹港珊 马媛媛: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弯道超车”(上)——评全球最低税分配顺序的再调整●沈涛 刘奇超 李睿康:支柱二之应税规则的全景观照(下)●沈涛 刘奇超 李睿康:支柱二之应税规则的全景观照(中)●沈涛 刘奇超 李睿康:支柱二之应税规则的全景观照(上)●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课题组:2022—2023年世界主要国家税收政策改革动态及对我国的启示——基于OECD《税收政策改革报告(2023)》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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